上海龙凤 sh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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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

Promise

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售后服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销售发货规定
1.1 售后服务人员必须仔细核对合同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各项规定、规范。
1.2 从销售合同到之日起,售后服务人员必须在二天内发出合同所需的货物。发货应按照先产先销、近期先销、保质保量的原则,
做到准确无误。
1.3 财务部在货物发出后二天之内必须开出发票,发票必须用挂号函直接寄往购货单位或寄往办事处,由销售人员代转。
1.4 药品售出以后,应建立相应的跟踪制度,并建立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售出药品的质量、数量进行核实与调查。

2、售后服务人员
2.1 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本着“客户就是上帝”的宗旨为客户服务,为销售人员服务。
2.2 售后服务人员必须及时为客户及销售人员办理所需的各种手续。
2.3 售后服务人员必须为客户及销售人员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一切困难。
2.4 及时将客户的要求、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公司里。

3、销售记录 
3.1 售后服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销售记录。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收货单位、地址、发货日、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检验单
号、发货人。销售记录保存三年或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3.2 药品退货记录必须逐项填写清楚,做到准确无误。
3.3 售后服务人员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发货,并及时附上所发药品批次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一定要与货物同步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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